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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 程顺昌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1-04-12

根据学校下发的《沈阳农业大学 2021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普通招考类入学考试办法》的要求,食品学院结合具体情况,制定食品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入学招生复试及录取方案。

一、复试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要求

(一)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学院纪委的监督下进行。

(二)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成立复试专家组,由学科带头人任组长,复试小组成员均为博士生导师。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组织本院复试工作,对复试结果负责。复试专家小组按照学校和食品学院的有关要求具体实施复试工作。

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岳喜庆、曹军

副组长:刘玲

成员:刘洋、辛广、李拖平、吴朝霞、李斌

复试专家组:

组长:岳喜庆

成员:曹军、刘玲、辛广、孟宪军、纪淑娟、李斌、李拖平、吴朝霞、张佰清、武俊瑞、邵俊花、乌日娜、严雪瑞、李苏红

三、复试的主要内容及方式

业务课二网络远程面试: 4月19日8:30 开始

复试综合网络远程面试: 4月20日8:30 开始

业务课二和复试均采取远程面试系统进行网上面试,远程面试使用腾讯会议系统(钉钉会议备用),考生依次进行。考生需要按时进入两个考场进行面试,具体见qq群消息,专家组老师分别给予成绩,汇总后得到学生该部分成绩。

(一)具体要求:

1)考生考场采用双机位考试。应试考生所在场所任何人不准进入,否则视为作弊,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2)考生考试前进行身份确认。面试前参加抽签,决定面试顺序。

3)每名考生面试要进行面试录像和记录,考场录像由复试工作人员负责。复试完毕后录像文件及复试记录单由研究生院留存。

4)复试小组在评分前召开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标准。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计算平均分,复试小组成员的评分高于或低于平均分的10%(不含10%)时,视为该分数无效,去掉后,重新计算平均分。

(二)复试内容

为了更加科学、全面地选拔人才,我院根据改革方案的具体要求,将复试内容分为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综合能力考核、外语考核。其中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占60分、综合能力考核占20分、专业外语考核占20分。

1)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内容包括:考生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能力、科研能力、培养潜质及是否具有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实践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综合素质考核内容包括申请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人文素质以及举止、表达、礼仪及心理状况等。

3)外国语或专业外语能力主要考核考生对专业外文文献的阅读和理解能力,听力,口语表达能力及交流能力。

(三)业务课二考试

按照招生指南要求将原书面考试内容改为网络面试,内容不变。

四、复试不合格的确认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为复试不合格。

1.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符合录取要求者。

2. 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

3.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三门课程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

五、录取原则

(一)考试成绩合格者。业务课一和外国语考试成绩同时达到学校划定的小分分数线、总分分数线要求,业务课二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可进入复试。

(二)总成绩由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加权获得,采取百分制。复试科目业务课二面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总成绩计算公式:

总成绩=(外语+业务课一)/2*60%+复试成绩*40%

   (复试成绩、总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小数)

(三)考生在面试前签订承诺书,承诺录取后全日制在校攻读博士,全脱产完成博士学位。否则不予录取。

(四)根据《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管理办法》安排博士生指导教师。导师和学生双方自愿选择原则,因名额限制,导师不能满足考生要求时,考生可重新选择导师;重新选择的导师因名额限制依旧不能满足考生要求时,考生不能被录取。

(五)集体决策原则。各学科复试专家组要在充分尊重导师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考生成绩排序,集体决定拟录取名单及拟录取顺序,对未能录取的考生给予明确的解释。

六、复试工作程序

(一)学院根据研究生院下发的报考信息,安排考生于4月19日和20日考试当天早上8:30分别进入两个考场,依次进行业务课二的网络面试和复试面试,由网络面试专家组和复试专家组分别给出成绩,汇总后提交研究生院。

(二)录取结果由学校研招办统一发布,进行公示。

(三)考生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可以在复试结果公示期内向学校研招办或者校纪委提出申诉。学校研招办组织人员继续调查和提出处理意见,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纪委电话:024-88487035转802。

七、其他

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食品学院负责解释。

 

                                                                                        食品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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