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学院首页   >   招生就业   >   研究生招生   >   正文

2021年食品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

作者: 程顺昌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1-03-01

 一、组织机构

(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职责为:

1)领导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落实学校招生政策,组织实施招生制度改革;

2)依据学校有关规定和政策,制定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制度和办法;

3)根据学校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制订学院学科招生计划,核准学院年度招生专业目录;

4)博士生申请考核制实施方案的制定工作;

5)协助学校组织有关业务课考试科目的命题和评卷,以及考核复试工作,并提出拟录取名单。

(二)招生工作监督小组

监督小组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全程介入、全程监督,对学院招生工作负责。

(三)招生工作考核小组

考核小组负责对博士生进行考核,打出最终得分,同时记录并提供对考生个人基本素质、外语水平、专业基础、科研能力四方面的考核分数。

 二、个人申请

(一)报名条件

符合《沈阳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中的要求。

(二)网上报名

在研究生院统一报名系统中报名。

(三)须提交的申请材料

提交的材料应符合《沈阳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中的要求。

1.时间:2021年3月4日

2.地点:食品学院南213

  三、初选

(一)材料审核

1. 审核:2021年3月4日之前,对申请人递交材料进行审核,确定符合材料要求拟进入学科初选申请人名单; 

    2. 公示2021年3月4日-2021年3月6日,将通过材料审核拟进入学科初选申请人名单在学院网上进行公示;

    3. 移交2021年3月6日,将上述通过公示后的进入学科初选申请人名单及材料移交考核小组。

   (二)学科初选

 1. 初选:2021年3月7日之前,在审议申请人所提交材料及征求所报导师意见的基础上,由学科考核组择优初选,确定拟进入考核的申请人名单,上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 公示:2021年3月7日-9日,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拟进入考核的申请人名单并进行公示;

 3. 通知:2021年3月9日前,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通知上述通过公示的进入考核的申请人准备参加学科考核。

四、考核

 1. 公布内容:2021年3月10日前,由招生考核组确定相应学科的具体考核时间、地点和内容,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在学院主页上公布。

    2. 考核遴选:2021年3月10日,由招生考核组完成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公开进行,并做好各项考核记录。

考核采取综合能力面试的办法,对参加考核的申请人进行专业能力考核。

每位申请人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其中申请者介绍基本情况10分钟(采用PPT形式);综合面试20分钟,主要内容包括个人基本素质、专业英语、专业知识、创新能力等方面,考核成绩满分100分。

3. 考核成绩:考核组成员按百分制对申请人进行无记名打分,并将去掉平均分正负10%个体分后的平均分作为最终得分。

 4. 上报名单:2021年3月11日前,考核组汇总本学科申请人考核成绩并按所报导师排序,结合当年学科和导师招生名额,确定拟录取申请人名单,将学科拟录取申请人名单及考核记录上报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五、拟录取

 1. 审查:2021年3月11日前,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严格审查学科考核记录和考核成绩的基础上,确定学院拟录取申请人名单;

 2. 公示:2021年3月11日-13日,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学院拟录取申请人名单在学院网上进行公示,同时公示申请人主要申请材料。

 3. 报送:2021年3月13日前,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经过公示且无异议的学院拟录取申请人名单签字盖章后报送研究生院。

 六、监督机制

由学院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全程监督学院、学科层面的博士生招生工作。

举报电话:13840461491(学院纪委书记)

邮箱:sxliuyang@163.com

 七、其他

 1. 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2. 其他事宜按照沈阳农业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执行。

 3. 本实施方案由沈阳农业大学食品学院负责解释。

©2023 沈阳农业大学食品学院 管理 办公室电话:024-88487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