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激发食品学院学生学习积极性与主动性,鼓励品学兼优的学生,缓解学生家庭经济压力,助力食品学院持续营造优良学风,传承优良院风,培养知识、能力、素质三位一体的优秀食品专业人才,由我院2001届食品科学科学专业毕业生、优秀校友杨涛出资设立杨涛奖学金。
第二条 本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连续评审5年,每年的3月-4月评选。评定名额及奖金:研究生5人、本科生20人,每人每次0.2万元。
第三条 食品学院杨涛奖学金评选范围、标准、奖项及流程
1.评选范围
我院二、三年级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学生在规定基本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
2.评选标准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思想道德品质;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具有奉献精神和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能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为学院事业做出突出贡献者优先;
(3)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类活动,并在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
(4)学习能力强,成绩优秀,具有创新精神和合作精神。
3.评选奖项
(1)诚信贡献奖
在诚信素质方面有突出表现,诚信班级学生优先。
(2)学习优秀奖
在学业科研方面有突出表现。本科生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发表1篇中文核心以上论文、发明专利者优先。研究生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发表影响因子在7.0以上论文者优先。
(3)自强励志奖
乐观向上,有自立自强精神,学业成绩有较大进步,家庭贫困生优先。
服务奉献奖
(4)工作负责,踏实认真,为学院事业做出突出贡献者优先。
4.评选流程
(1)学生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食品学院杨涛奖学金申请表》和《食品学院杨涛奖学金汇总表》,并附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
(2)资格评审。辅导员根据杨涛奖学金评选标准和名额确定推荐名单。
(3)学院审核。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推荐名单进行审核。
(4)学院公示。对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学生处。
第四条 奖学金发放与管理
1.奖学金的发放由分管校领导审批通过后,由财务处统一进行发放。
2.相关荣誉证书由学院团委统一进行发放。学生获奖信息由学院进行存档,备案留存审批结果,包括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
第五条 本办法由食品学院团委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