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生办公室值班秩序及卫生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学生办公室的值班、办公、物品借用、清洁卫生,
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学生办公室是指食品学院南114 室。
第三条 学生会办公室负责物品保管以及卫生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值班秩序
第四条 值班同学应按时值班并在值班表及20届学生会群中进行签到。
第五条 第一节值班同学负责将门口电视打开并调至相应视
频,第四节值班同学值班结束后将电视关闭。
第六条 值班同学在值班期间不能无故早退,应积极协助老师和各部门工作。
第三章 卫生管理
第七条 所有同学在学生办公室不允许随意丢弃垃圾,应保持学生办公室时刻整洁干净。
第八条 值班同学及时帮助老师清理垃圾,最后一节值班同
学负责清空垃圾篓。
第九条 学生会办公室会定期进行清理,所有不按规则摆放的物品若无提前说明一切按废品处理。
第四章 物品存放及借用
第十条 除组织部、学习部、体育部、办公室及学生创新创业与就业指导部将部门物品放在学生办公室指定位置外,其余部门的物品不允许在学生办公室长期存放。
第十一条 所有部门的材料在使用完后及时进行归纳整理,
禁止占用公共空间,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说明。
第十二条 所有备品如裁纸刀、订书器、透明胶等使用完后应物归原位,禁止私自带走使用。
第十三条 各部门在借用旗帜时应及时填写旗帜使用登记表
注明相应信息。
第十四条 任何同学因个人原因导致物品丢失,包括但不限于钥匙、遥控器、旗帜等需自费进行赔偿。
第五章 奖惩机制
第十五条 值班同学在值班期间的表现将计入年终考核并在学生干部改选及评优表奖时作为考核依据。
共青团沈阳农业大学食品学院委员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