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拔任用院学生会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学院管理学生干部的原则;
2.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3.大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5.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6.依照院学生会规章制度办事的原则。
二、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1.学生会干部任期一般为1年。
2.上届学生会干部有责任和义务物色下届学生会干部人选。为人选提供重要参考意见。可以为下届学生会的主要干部人选提供重要参考意见,政治素质,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情况,以及提供其工作能力和工作作风等情况,既可推荐院、年级、班学生干部,也可推荐同学中新发现的各种人才。
3.院学生会每学年6至7月份进行换届选举,通过递交申请书确定候选人,竞选演讲后确定主要干部名额,最后经过院领导、上届学生会主要干部推荐决定其具体职务。
三、院学生会干部选拔的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要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具有鲜明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关心时事政治和校内大事,积极参加“两课”学习和学校、系组织的政策形势报告及政治学习。
2.道德品质素质要求:遵纪守法,能自觉维护校园安定团结的正常秩序;做人诚实守信,尊敬师长,礼貌待人,朴素大方,乐于助人,热爱劳动和公益活动,爱护公共财物,敢于同不良风气作斗争,具有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在校无违纪行为。
3.科学文化素质要求:学习勤奋努力,能自觉完善和优化自身知识结构,成绩优良,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60%。
4.身体心理素质要求: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好,体育成绩及格,心理健康,面对竞争、挫折具有一定的承载能力和自我调节能力。
5.综合素质要求:
工作积极主动,细心负责,思路清楚,有较强开阔创新意识;工作方式、方法恰当,能够正确的处理好工作、学习和生活三者之间的关系。兴趣爱好广泛,特长突出,有团结协作精神,并具有一定的社践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协助能力。具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经验,担任过班级、学生会或社团等校院级学生组织中的学生干部职务,表现良好;或承担过其他社会工作且工作表现突出。
四、选拔办法:
(一)学生会常委(主席、学生团委副书记、副主席、常委)选拔条
件及办法:
1.选拔采取荐、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步骤如下:
(1)荐:由自荐、院推荐和院学生会提名三种方式进行报名。
(2)考:候选同学向评委会介绍自己的基本情况,陈述自己的工作思路及以后工作打算,认真回答评委提出的相关问题。
(3)评:由现场评委根据个人表现评选出院学生会常委会成员的初步人选,现场评委包括学院老师、现任常委会成员两部分组成,其中学院老师、现任常委每人均写出自己心中各部门的最佳人选。
(二)院学生会各部长、副部长选拔条件及办法:
(1)荐:由个人自荐、院推荐和院学生会提名三种方式进行报名。
(2)评:自荐的同学进行公开演讲答辩,并由现场评委根据个人表现选出院学生会各部部长、副部长的初步入选;现场评委由学院老师和新一届的常委会成员。根据综合考评确定各部部长、副部长人选。
(三)院学生会其他成员选拔条件及办法:
学生会其他成员一般在一、二年级优秀同学中选拔,由组织部负责组织报名和试用,并填写:报名表,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合格后录为院学生会正式成员。为了加强对选拔工作的领导,保证选拔工作的公正、公平,院学生会将就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开展选拔工作,并对选拔结果进行公示,设立意见反馈箱,
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同时希望广大同学从大局出发,积极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