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学院团委学生会是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培养学生能力,展示学生风采为宗旨,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团委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的学生群众组织,为帮助团委学生会学生干部成才成长,提高综合素质,特制定食品学院学生干部培养制度。
第一条 培养程序
一、常委
副部长经过至少半年的培养考察,优秀者可在团委学生会常委换届时,经前任常委推荐,学院领导审核,当选常委。常委需协助团委落实学生会事务,指导学生会按照工作职责积极开展工作。
二、副部长
委员经过锻炼培养,优秀者可在第二年度初学生会干部调整时该选为副部长。副部长须协助部长做好本部门工作,对本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配合其他部门做好学生会整体工作。
三、委员
院团委学生会每年10月初在大一新生军训结束后进行全院范围内的纳新,经过考核程序后成为委员,团委学生会委员应认真完成部长副部长分配的任务,并协助其他部门搞好工作,促进部门之间的交流和合作。
第二条 培养方式
待食品学院团委学生会所有学生干部竞选结束后,召开食品学院全委会,宣读食品学院团委学生会工作章程和食品学院学生干部考核条例,让学生干部明确各部门的工作,并严格要求自己,作为学生中的佼佼者,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学院重视团委学生会干部的培养,开展理论学习、专题讲座、工作培训、谈心辅导等形式,对学生干部进行综合素质培养。同时积极引导学生重视专业学习,通过各种方式、关心、了解学生干部的学习情况,帮助他们提高学习成绩,成长成才。
学院鼓励学生干部积极参与学校学院开展的各项活动,在活动中争得荣誉者将给予奖励;创造性的完成院团委学生会分派的任务,工作成绩突出并受到好评的学生干部,学院将进行表彰。
第三条 本条例从2013年3月1日起实行。
第三条 本条例由食品学院团委负责解释。
2013年3月1日
食品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