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增强研究生导师责任感,提升指导能力,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导师是指符合我校研究生导师遴选条件,由个人申请,经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通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遴选审批的具有招收、指导、培养研究生资格的教师工作岗位的称谓。根据指导的对象,分为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又分为硕士研究生导师和博士研究生导师两个层次,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我校只有硕士研究生导师一个层次。
第三条 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对研究生培养全面负责。研究生导师实行校院(部、所)两级管理,其中博士研究生导师以学校管理为主,硕士研究生导师以学院(部、所)管理为主。
第二章
第四条 必备条件
研究生导师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我校培养研究生的各项规定和管理办法。以立德树人为根本,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第五条 基本条件
(一)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导师
1.具有正高级职称及博士学位。
2.原则上年龄不超过 55 周岁。
3.身体健康,培养研究生的时间和精力充沛。
4.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原则上只能在一个一级学科内遴选。
5.已完整培养过一届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近三年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考核均为合格(B)以上,且至少有一年考核为优(A)。
6.承担过硕士研究生课程教学任务(科研编制人员除外)。
7.具有博士研究生指导团队(其中至少有 2 人具有副高
级以上职称)。
(二)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
1.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及博士学位。
2.原则上年龄不超过 45 周岁。
3.身体健康,培养研究生的时间和精力充沛。
4.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原则上只能在一个一级学科内
遴选。
5.有协助培养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经历。
6.有讲授本科生课程的教学经历(科研编制人员除外)。
(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
1.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及学士学位,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及博士学位。
2.原则上年龄不超过 50 周岁。
3.具有明确的专业方向,原则上只能在一个专业领域(类别)内遴选。
第六条 业务条件
(一)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导师
1.近三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所申请学科中文权领 6 篇以上;或被 SCI、SSCI 收录的论文3 篇以上;或被 SCI、SSCI 收录的论文累计影响因子达到4 以上;或被 EI、CSSCI 收录的论文 4 篇以上(期刊正刊论文);或至少获得 1 项省部级及其以上科研成果奖(国家级奖额定人员、省部级一等奖前 5、二等奖前 3,三等奖主持)。
2.近三年,主持 1 项省部级及其以上科研课题,年均科研经费 10 万元(经济管理类 4 万元、其它社科类 2 万元)以上;或主持其他纵向科研课题,年均科研经费 20 万元(经济管理类 8 万元、其它社科类 4 万元)以上;或主持纳入学校科技处管理、经费纳入学校财务管理的横向科研课题,年均经费 30 万元(经济管理类 15 万元、其它社科类 8万元)以上。
(二)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
1.近三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所申请学科中文权领 4 篇以上;或被 SCI、SSCI 收录的论文 2篇以上;或被 SCI、SSCI 收录的论文累计影响因子达到 3 以上;或被 EI、CSSCI 收录的论文 3 篇以上(期刊正刊论文);或至少获得 1 项副省部级及其以上科研成果奖(国家级奖额定人员、省部级一等奖前 7、二等奖前 5、三等奖前3,副省部级一等奖前 3、二等奖持)。
2.近三年,主持 1 项市(厅)级及以上科研课题,年均经费 5 万元以上(经济管理类 1.0 万元以上、其它社科类0.5 万元以上);或主持纳入学校科技处管理、经费纳入学校财务处管理的横向科研课题,年均经费 15 万元(经济管理类 8 万元、其它社科类 4 万元)以上。
(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
1.近三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中文权领刊上发表论文 3 篇以上;或被 SCI、SSCI 收录的论文 1 篇以上;或被 SCI、SSCI 收录的论文累计影响因子达到 2 以上;或被 EI、CSSCI 收录的论文 2 篇以上(期刊正刊论文);或至少获得 1 项副省部级及其以上科研成果奖(一级证书);或者取得 1 项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第一名)或 2 项实用新型
专利授权(第一名)。
2.近三年,主持 1 项科研课题(纵向、横向均可,不论级别),年均经费 4 万元以上(管理类 0.5 万元以上)。
3.具有较强的实践技能,精通所在专业的生产环节及技术,掌握所在产业的发展现状与问题。
第七条 破格条件
若职称或学位未符合第五条要求,但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破格申请。
(一)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导师
1.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年龄在 45 周岁以下,符合本办法第五条(一)及第六条(一)中除职称外的其它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