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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农业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9-06-20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和《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731号),引导广大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培养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的师资队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范。

一、遵法爱国、忠于职守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不参与和支持有损国家利益的活动,做学法、守法和护法的模范。积极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遵守校规校纪,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

3.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循教育规律,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热爱教育,献身教育。

4.具有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以教师职业为荣,以培育人才、繁荣学术、发展先进文化和推进社会进步为己任,坚决抵制有损国家和民族利益的言行,抵制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二、敬业爱生、诲人不倦

1.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

2.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树立正确的学生观,充分认识学生在教育过程中的地位和其身心特征及发展规律。

3.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学思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把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全面发展的沈农人才作为自己的神圣使命,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4.增强保护学生的意识,制止有害学生健康成长和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1.注重自身道德修养,诚实守信,公正廉洁,作风正派,树立优良学风教风,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

2.坚持为人师表,立德树人,把育人贯穿到教学活动各个环节中,指导学生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3.言行一致,表里如一。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助人为乐,语言规范,衣着得体,举止文明,以身作则,言传身教。

4.不拒绝学生的合理要求,不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

四、严谨治学、钻研业务

1.树立科学严谨的治学态度,崇尚科学,勇于探索,追求真理,修正错误,一丝不苟,精益求精。勇于改革,大胆创新,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科研改革,努力提高科研学术水平。

2.刻苦钻研业务,更新自身知识结构,不断提高自身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团结合作,协同创新。

3.诚实守信,力戒浮躁。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4.治学严谨,精益求精,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注重学生能力培养,激发学生创新精神,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五、团结协作、顾全大局

1.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关心集体,顾全大局,以诚待人,热心公益活动,正确处理校、院、系之间的关系。

2.关心学校发展、教研室及学科建设,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决策,为学校的发展建设出力献策。

3.谦虚谨慎,互帮互谅,建立诚信友爱、和谐共进的人际关系。

4.加强学科之间、新老教师之间的学习交流,互勉共进。

六、服务社会、志存高远

1.勇担社会责任,热心公益,主动参与社会实践,承担社会义务,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

2.利用专业知识服务大众,关注民生,与百姓心贴心,多到基层调研,真切地了解大众的意愿和需求,提供及时的服务,并接受大众的教育。

3.廉洁从教,淡泊名利,遵守学校教学、科研工作规范,在教学、科研、招生、考试等工作中,坚持按章办事,客观公正,不徇私情,自觉抵制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

4.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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