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扎实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和《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7〕31号),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坚持立德树人,以做“四有”好教师为目标全面加强师德建设
(一)基本原则
1.坚持价值引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教师崇德修身的基本遵循,促进广大教师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传播者。
2.坚持师德为上,以立德树人为出发点和立足点,激发广大教师投身教育事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师德建设的针对性和贴近性,培育教师高尚道德情操。
3.坚持以人为本,关注广大教师的发展诉求和价值愿望,落实教师在学校办学中的主体地位,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鼓励教师不断加强师德修养,提高师德践行能力。
4.坚持改进创新,不断探索新时期高校师德建设的规律特点,运用广大教师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增强师德建设的实际效果。
(二)目标任务
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把教书育人融入到教育教学的全过程,建立健全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政策保障、制度规范和法律约束相衔接以及宣传教育、示范引领、实践养成相统一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引导广大教师自尊自律自强,做学生敬仰爱戴的品行之师、学问之师,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做新时期“沈农精神”的自觉传承者和践行者,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
二、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各单位具体落实、教师自我约束的工作机制
(一)组织领导
学校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各单位具体落实、教师自我约束的工作机制,成立党委主要领导为组长,由党委教师工作部牵头,党政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纪检监察处、校工会、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各学院等相关责任单位和组织协同配合的师德建设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全校师德建设工作。各级党组织、各单位要把师德师风建设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各二级单位党委要切实承担起师德师风建设的主体责任,建立起本单位党、政、工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组织领导本单位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二)任务分解
宣传部负责开展整体师德师风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对师德建设中的亮点、热点及时宣传总结,对出现的焦点、难点问题及时应对和有效引导;组织部负责将师德建设列入二级单位党政的主要考核指标,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师德建设工作的考核;教师工作部负责制定教师行为规范,组织开展岗前师德培训,严把入口关,并把师德考核与年度考核等工作同安排、同部署;教务处负责制定教学行为准则,开展教师日常师德教育培训活动;研究生院负责制定研究生导师行为规范,在研究生教育中开展师德建设活动;科技处负责建立教师学术规范,明确对学术不端行为的预防、监督、调查和惩处的制度;纪检监察处负责师德师风的监督、督察工作;校工会负责师德建设委员会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并组织开展师德先进评选及表彰活动;党委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负责组织学生评价以及制定落实辅导员行为规范;机关党委负责制定落实机关干部行为规范;各学院、各教学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师德建设工作,把师德师风建设的要求融入到日常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过程中,具体落实师德年度考核等工作。
三、提高师德建设水平,建立健全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一)强化宣传教育,培育重德养德的良好风尚
1.强化师德教育培训。将师德教育摆在教师培养的首位,贯穿于教师职业发展的全过程,在教师的岗前培训、青年教师培训、教学科研培训、研究生导师培训中开展师德师风专题教育,把教书育人楷模、一线优秀教师请进教师培训课堂,用真人真事、用新时期“沈农精神”诠释丰富我校师德教育的内涵,引导教师牢固树立“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职业理念。发挥好老教师师德师风的传、帮、带作用。鼓励青年教师自主学习、自我改进,不断加强师德修养,提高师德践行能力。(责任单位:教师工作部、研究生院、科技处、各学院、各直属单位)
2.创新师德教育形式。持续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研讨会、报告会、警示教育会等常态化、规范化的师德教育活动。发挥好各级党组织的作用,以党的先进性教育引领师德师风建设。发挥好工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运用教师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开展文化沙龙、读书会、交流会等师德教育主题系列活动,增强师德教育的实效。(责任单位:宣传部、组织部、校工会、各学院、各直属单位)
3.培育树立先进典型。讲好沈农故事,注重培育、树立、宣传、推广教师身边的师德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扩大师德先进评选的覆盖面。同时,在其它各类先进评选过程中要强化师德考察,把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要求落在实处,增加先进典型的公信力和群众认可度,充分调动和激发广大教师加强师德修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责任单位:校工会、各学院、各直属单位)
4.加强师德宣传。将师德师风建设作为学校宣传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重点学习和宣传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宣传普及《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主动挖掘身边的优秀人物和典型事迹,积极通过电视、报纸、网站及微博、微信、微电影等新媒体形式,全方位、多角度、高质量地持续开展宣传报道,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宣传部)
(二)加强评价监督,完善师德建设的制度体系
1.建立完善师德规范。学校制定和完善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规范,以及教师教学规范、学术道德规范等,规范教师的各种职业行为。落实好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健全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对严重违反职业规范、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在新教师聘用、年度考核、职务聘任、岗位聘用、职称晋升、进修深造、导师遴选、评优评奖、津贴发放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责任单位: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科技处、各学院、各直属单位)
2.落实师德年度评议。建立师德“年度评议制”,每年结合年度考核,开展师德年度评议,及时掌握和改进师德状况。考核采取个人自评、学生测评、同事评议、单位考评等形式进行师德考察;考察内容涵盖遵纪守法、学术行为规范、治学态度、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服务集体等各个方面;考核结果存入教师档案,并作为今后各类评聘、晋升、深造、评优等工作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人事处、各学院、各直属单位)
3.健全师德建设工作制度。将师德建设作为学校教育质量督导和各单位工作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师德建设工作年度考核制度、师德状况定期调研制度、师德重大问题报告制度和师德舆情快速反应制度等,建立各单位师德建设工作协同机制,及时研究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政策措施,着力提升学校师德建设的制度化、科学化水平。(责任单位:组织部、宣传部、校工会、党政办、各学院、各直属单位)
4.建立多渠道监督机制。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构建完善的学生评教制度,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学术委员会等组织在师德建设中的作用。实行院、校二级监督,设立师德问题举报电子邮箱和举报电话,对师德问题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责任单位:纪检监察审计处、教务处、人事处、校工会、各学院、各直属单位)
(三)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发挥制度的规范引导作用
1.强化师德激励。完善教师表彰奖励制度,将师德表现作为工作考核、岗位评聘、职称晋升、评奖评优的首要条件;对师德高尚、业绩卓著的教师予以表彰和奖励,并在同等条件下,师德表现突出的,在教师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骨干教师及学科带头人选培、各层次人才评选中优先推评。(责任单位:人事处、各学院、各直属单位)
2.严格师德惩处。严格执行师德“红七条”底线要求,对师德行为失范者进行批评教育和惩处,并依法依规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等。对严重违法违纪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学校落实师德建设一岗双责的责任追究制度。(责任单位:人事处、纪检监察审计处、各学院、各直属单位)
四、加强统筹协调,不断提升师德建设科学化水平
各部、处、学院(直属单位)要高度重视,根据本单位任务分工,及时制定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具体实施办法,积极参与学校师德建设教育、宣传、考核、评议、监督、奖惩等工作,注重相互协同配合,形成加强师德建设的合力。各单位要依法建立教师权益保护机制,充分保障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切实关心关爱一线教师,积极为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的发展解决实际困难,从多方面激发广大教师加强师德修养的自觉性,共同培育敬教养德、崇德修身的良好校园风尚。
学校为师德建设提供坚实保障,适时设立师德建设研修基地,搭建教育交流平台,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提升师德建设科学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