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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6-09-26

    为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增强领导班子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形成团结、拼搏、高效的领导集体,促进我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政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年1—2次,一般在学期末召开,或按校党委要求适时召开。

二、民主生活会由党总支书记主持,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由总支干事做专门记录。

    三、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是,检查领导班子和个人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等情况和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四、按照校党委的要求,在生活会前,由总支委员以座谈、问卷等方式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由书记提出生活会的主要议题,通知班子成员。每个成员要进行认真准备,相互谈心,交流思想,向群众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写出发言提纲。

  五、因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席生活会的同志,要在会前将本人意见报给书记,由书记代为发言,写入记录,并把会上大家提出的意见,由书记转告给本人。

  六、与会成员要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坦诚相见,畅所欲言,总结经验教训,进行思想交流,统一认识,努力提高生活会的质量。

  七、针对生活会上反映的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整改措施,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相互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八、生活会后,由总支书记写出报告,连同生活会记录等有关材料一并交校党委组织部

  九、民主生活会解决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措施,必要时向全院党员通报,以便接受监督。

  十、领导班子成员在参加班子生活会的同时,是党员的班子成员还必须参加所在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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