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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征集全省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情况工作的通知
各部、处、学院(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辽宁省教育厅转发关于继续征集全省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情况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在全校范围内开展辽宁省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情况征集工作。
一、征集对象荣誉范围
(一)全省范围内勋章和荣誉称号获得者。包括:“共和国勋章”“七一勋章”“八一勋章”等勋章获得者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等。
(二)全省范围内国家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党中央、国务院单独或联合表彰,且在评选通知、表彰决定、相关规定等文件中明确享受国家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全国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的人员。
(三)全省范围内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国家部委、系统、行业协会联合表彰,或者受省委、省政府表彰,且在评选通知、表彰决定、相关规定等文件中明确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的人员。
(四)全省范围内退役军人在服役期间,获得勋章、荣誉称号,享受相应勋章、荣誉称号待遇的人员;荣立一等战功,获得一级表彰,享受国家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的人员;荣立二等战功或者一等功,获得二级表彰并经批准,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的人员。
二、征集对象时间范围
符合征集对象荣誉范围且截至2022年5月30日(含)前已故人员不纳入此次征集范围。其中,截止到信息征集时间已去世人员在统计表中须标注去世时间。
三、相关要求
(一)因2024年此项工作采取平台申报,故2023年已进行申报并通过审核发放的省级表彰奖励获得者、2023年申报的国家级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均仍需填报。
(二)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征集工作,于2024年7月1日12时前将以下材料报送人事处教师发展与师德建设科。
1.《辽宁省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信息表》和证明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
2.《辽宁省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信息汇总表(一)》的纸质版(需加盖公章)和电子版;
其中涉M单位、涉M人员相关材料电子版请通过光盘或U盘报送。
联系人:赵文 马丽
联系电话:88487040-12
电子邮箱:rscsdjs@syau.edu.cn
附件:1.辽宁省教育厅转发《关于继续征集全省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情况工作的通知》
2.辽宁省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信息表
3.辽宁省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情况汇总表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
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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