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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关于禁止在职教师参加“谢师宴”“升学宴”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7-07-03

各市教育局,省属各高校,厅直属各事业单位:

  当前,正值中高考招生录取、高校学生毕业之际,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防止在职教师违规参加“升学宴”“谢师宴”和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不良风气的发生,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师生关系,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清醒地认识到,问题虽然发生在少数学校、个别教师身上,但是这种行为损害的是人民教师形象,其危害不可小视。因此,要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禁止在职教师参加各种名目的“谢师宴”“升学宴”和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领导重视,切实落实好“两个责任”

  全省教育系统的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督促党员干部严格遵守有关纪律和规矩,坚决遏制违规操办和参加“升学宴”“谢师宴”的行为。教育系统的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做好监督执纪问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违规操办和参加“升学宴”“谢师宴”的在职教师,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曝光一起。

 二、加强引导,切实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正面引导,组织好宣传教育,把禁止在职教师参加“谢师宴”“升学宴”及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作为教育系统解决“四风”问题的重要举措,作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要传导责任和压力,特别是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提醒,挺纪在前,抓早抓小;大力宣传师德师风和先进典型,积极引导教师洁身自好,廉洁从教的道德情操,充分展现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和精神风貌;同时,要宣传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使广大在职教师自觉抵制 “谢师宴”和“升学宴”,纯洁师生关系,营造健康、文明、向上的社会风气。

 三、强化监督,切实落实好责任追究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主要负责同志,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强化“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意识,承担起治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各级教育纪检监察机构要抓好监督执纪问责,准确把握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深刻内涵,对违反规定的在职教师要及时查处,尤其是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的要指名道姓进行曝光,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并向社会公布,做到有诉必问、有举必查,有错必纠、有责必追。同时,还要坚持“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要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

         中共辽宁省纪委驻辽宁省教育厅纪检组

             2017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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