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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通报8起“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8-01-10

据辽宁纪检监察网消息,近期,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和省委的要求,将全省查处的8起典型案例通报。


1.沈阳市浑南区(原东陵区)桃仙街道莫子山村党支部原书记王桂荣,20107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浑南新城全运村建设项目征地拆迁中,为他人违规办理户口迁入、违规签订补偿协议等提供帮助,收受贿赂110余万元;贪污国家补偿款59万元;行贿8.6万元。王桂荣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2.大连庄河市打拉腰村党总支原书记、原主任王仁财,2007年至2010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私营企业主串通,虚构事实,共同侵吞国家征地补偿款9000余万元;挪用集体资金790余万元,同时犯有故意伤害等罪。王仁财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3.本溪市平山区千金街道党工委原书记张喜年,2011年至2012年,伙同该街道原主任马忠仁,私自截留平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拨付的公益性岗位补贴用于单位支出,造成国家损失114余万元。张喜年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马忠仁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其2人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锦州北镇市广宁街道马屯村党支部原书记海长明,2006年至2013年,虚报土地面积套取国家补贴款256014元,其中215894元用于村务支出,40120元已上缴国库;擅自决定将自来水工程用工款54000元不入账直接用于村务支出;扣留村民种子补贴款30030元用于村务支出。海长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5.辽阳市辽阳县财政局原副局长郝景新,2010年至2011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程项目中,为他人承揽工程、套取国家惠农资金等提供帮助,收受贿赂117万元,造成国家惠农资金损失400余万元。郝景新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118个月。


6.铁岭市铁岭县平顶堡镇下屯村报账员李杰,2008年至2014年,以该村已去世村民名义冒领五保金、养老金,合计25617元。李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铁岭县平顶堡镇民政办主任曹永昊因没有及时核查领取五保金、养老金人员身份,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朝阳市朝阳县胜利乡动物卫生监督所原所长刘兆富,20104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虚报养殖户,伙同他人共同套取国家救灾饲草补贴款33000元。刘兆富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8.葫芦岛兴城市红崖子乡古城子村党支部原书记、原主任周岐雨,20125月,借他人名义虚报冒领高速公路占地款33040元;20127月,虚开收款收据报销40000元,供其个人使用;201211月,将该村高速公路占地补偿款转到其个人账户,并将其中70000元借给他人用于经营活动。周岐雨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2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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