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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落实党员干部婚丧喜庆等事宜报告制度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7-05-22

各党委(直属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加强作风建设,根据省、市纪委有关规定和要求,经学校党委同意,校纪委决定,在全校党员、干部中实施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党委(直属党支部)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将婚丧喜庆等事宜的有关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一名党员、干部,使广大党员干部充分认识规范婚丧喜庆等事宜报告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从简、节约、廉洁原则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带头移风易俗,倡导文明新风。

  二、婚丧喜庆等事宜包括党员、干部本人及家庭成员(包括配偶、本人及配偶的父母、子女及配偶)的婚礼、丧葬、生日寿诞、乔迁新居、开业庆典、儿孙喜庆等事宜。

  三、党员、干部操办婚礼等喜庆事宜应提前10个工作日填写《党员、干部办理婚礼等喜庆事宜报告单》向本单位党委(直属党支部)报告,说明办事事由、时间、地点、人数和标准等。丧葬事宜应在办理前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报告相应内容,口头报告的,需于事后10个工作日内补报《党员、干部办理丧葬事宜报告单》。各单位党委(直属党支部)将本单位党员、干部婚丧喜庆等事宜报告单于每月底报校纪委备案。

  四、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并严格执行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有关规定,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主动接受监督,为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作出表率。要本着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移风易俗的原则,自觉参照本规定办理婚丧喜庆等事宜。

  五、校纪委将采取明察暗访、受理投诉举报等方式,监督检查各单位的贯彻落实情况。对违反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坚决以“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从严查处一起,对典型问题进行通报曝光,并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校纪委监督举报电话:88487035-802

  举报信箱:syndjwjb@163.com

  附件:附件1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有关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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