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学院首页   >   党群工作   >   党建动态   >   正文

关于建立问题线索收集处置报告制度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7-05-26

各二级单位纪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省市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重要部署,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问题线索收集处置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畅通举报渠道,公布举报方式

  各二级单位纪委要畅通举报渠道,建立并公布信访举报通信地址和收件人、举报电话、举报邮箱、举报信箱及接待场所,确保坚决防止线索失管、案源流失。举报方式报校纪委登记备查。

  二、建立问题档案,强化保密工作

接到反映问题要建立问题线索档案,统一归口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留存线索,要对问题线索全部及时登记备案。在线索处置工作中,要强化保密意识,坚决防止跑风漏风和失泄密现象发生。

  三、上报问题线索,处置违纪问题

  对问题线索情况登记备案后,要及时上报校纪委。接到反映管理范围的党员干部的一般性违纪问题,应当及时找本人核实,谈话提醒,约谈函询,让干部把问题讲清楚。约谈被反映人,可以与其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一同进行。被反映人对函询问题的说明,应当由其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上报校纪委。谈话记录和函询回复应当认真核实,存档备查。没有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澄清,对不如实说明情况的给予严肃处理。

  联系人:王洪玉  刘睿

  联系电话:88487035-802

中共沈阳农业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3月21日    


©2023 沈阳农业大学食品学院 管理 办公室电话:024-88487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