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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农业大学食品学院本科生发展党员考核细则(试行)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7-06-26

    为了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与教育,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把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严把发展党员工作的质量关。现依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和我校发展党员相关要求,制定如下细则:

一、基本条件:

   1.符合学校关于发展党员的思想政治、学习成绩等要求;

   2.至少获得过一次校级荣誉;

   3.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违规行为。

二、考核细则:

第一部分:日常考核(75%

考 核 项 目

考核内容

具体评分依据

思想政治

修养30


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树立正确的入党动机,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维护党组织形象,以实际行动向党组织靠拢。(10分)

根据情况酌情给分,如出现以下情况:入党动机不纯、共产主义立场不坚定、思想境界不高、不模范遵守党纪国规和校纪校规、言行格调低下者,不予列为发展对象。

积极参加食品学院和班级各项团活动,在活动中表现突出。(5分)

无故缺席1次扣1分,扣完为止。

主动做政治理论学习,按时、主动提交思想汇报,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情况,思想汇报书写认真,质量优秀。(15分)

1.每年至少提交4篇思想汇报,可得4分;

2.思想汇报每增加1篇得0.5分,最多2分;

3.思想汇报按照质量给予0~5分的评分。(三个等级:5分、3分和1分);

学业情况

20

在专业学习中,态度端正,目标明确,勤奋刻苦,认真完成学习任务,积极与任课教师或专业课老师进行学术上交流(20分)

1.必修、专业限修课成绩全部在80分以上,其余课程成绩全部在70分以上者得2分,所有课程成绩在70分以上者得1分;’

2.通过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得4分,通过六级者再加2分;

3.积极主动参加国家、省、市、校等举办的各类创新大赛,并获奖,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和校级分别给予4分、3分、2分和1分(可以累积,最高20分);

工作与实践

情况20


工作认真负责,踏实肯干,具有奉献精神;积极担任食品学院学生干部,组织、参加食品学院和班级活动,工作具有成效,得到同学满意。(10分)

1.获得省级、市级、校级等个人荣誉称号,每次分别给予2分、1分、0.5分的评分,该项可累计,最高得5分;

2.中期考核合格,担任团委、学生会副主席及以上根据情况给予0-5分;部长、班长、团支书和班主席、低年级学班等根据工作表现给予0-3分;担任副部长级学生干部根据工作表现给予0-2分;担任委员、班级普通学生干部根据工作表现给予0-1分;该项不累计计分。

能够经常性参加社会实践,做到理论联系实际。(5分)

获评省级优秀社会实践报告或先进个人得项目5分,获评市优秀报告或先进个人得4分,获校优秀社会实践报告或个人得3分,此项不累计;

积极参加学院和班级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在活动中表现突出。(5分)

在省、市各类比赛或活动中获得奖项者5分,参与学校各类比赛或活动获奖得3分,在学院参与活动或比赛获奖得2分;

群众基础

5


团结同学,尊敬师长,乐于关心和帮助他人,同学关系融洽,群众基础良好,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3分)

本人所在宿舍如有违纪、被举报,寝室成员关系不融洽,在寝室调整中存在问题,扣2分;

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志愿服务活动和献爱心活动,表现突出。(2分)

1.有见义勇为行为,根据社会影响,酌情加分;

2.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获得奖励者酌情加分;

3.有义务献血或其他公益贡献者,酌情加分。


最后得分


第二部分:党内外评议(25%

辅导员10分、班主任意见5分、党支部意见3分;班级同学意见7分。相加后得出最后得分。

第三部分:公开答辩

根据学院当年推优入党名额,按照1:1.5进入考核答辩环节,学院党委负责老师、党支部委员、辅导员、班主任和党员代表,共同参与公开答辩,采取无记名评分和党委民主考核方式确定当年发展对象。

备注:1.凡是出现违规违纪行为者,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2.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食品学院党委。


中共沈阳农业大学食品学院委员会

                        2018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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